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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兴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史南轻烃站 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东营兴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史南轻烃站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东营兴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盛石油”)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4号,法人代表张保健,注册资本1200万元,现有员工70名,该公司下设3个轻烃站,分别为:首站、史南站、郝一站,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生产销售;天然气(非民用)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房屋租赁;石油技术服务。

为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兴盛石油投资建设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加气机及配套天然气管线。

兴盛石油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2020]050072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8日,许可范围:首站:液化石油气1200吨/年,史南站:液化石油气1300吨/年、稳定轻烃600吨/年,郝一站:液化石油气800吨/年。

为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兴盛石油投资12万元在史南轻烃站建设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加装加气机1台(自带联锁控制系统)及配套的天然气管线50米,接至原有生产装置压缩机二级出口处,回收天然气量18万Nm3/a,同时减少回输至史南联合站的干气18万Nm3/a(史南轻烃站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东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本项目《备案申请的回复》,结论为项目“不在《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第4.4.4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兴盛石油史南轻烃站天然气回收改造项目根据鲁安监发[2012]55号文件的要求,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吴 秀 梅

S011037000110192001696

项目组成员

杨 超 超

S011037000110193001529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张    涛

S011037000110192001796

项目编制人

杨 超 超

S011037000110193001529

项目审核人

张 增 福

S011037000110191000684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吴秀梅、杨超超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1.24

报告结论

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规定,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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