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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阿克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国际海洋运输罐式集装箱维修及 化学品仓储项目(仓储部分)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阿克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际海洋运输罐式集装箱维修及化学品仓储项目(仓储部分)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阿克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帆,地址: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路东首路南,经营范围:化工技术研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物联网智能终端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加工、销售、维修集装箱、金属压力容器等,货物仓储服务等。

该公司不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只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与易制毒经营单位的第三方储存单位,为经营单位提供储存场所。

山东阿克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19939.5万元,拟建国际海洋运输罐式集装箱维修及化学品仓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9889m2。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370783-59-03-019514。

本次评价对象为国际海洋运输罐式集装箱维修及化学品仓储项目(仓储部分),评价范围包括1#混合罐组、2#混合罐组、2#溴素罐组、3#溴素罐组、罐式集装箱移动罐组、仓库1、仓库2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其中,变配电室、仓库1、仓库2、办公室等用房为利旧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以及《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的要求,山东阿克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国际海洋运输罐式集装箱维修及化学品仓储项目(仓储部分)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对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程序要求,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以该项目《申请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0815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项目申请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后安全风险能得到控制,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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