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海鲁清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学清,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海路08066号,是由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人员借用合同》,具体包括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所属的全部生产装置、相关设施及人员,山东滨海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为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承租后的实际生产经营主体。 山东滨海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现有职工人数为912人,HSE部下设安全科,配备有1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5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原油、天然气、甲醇、氢气、氢氧化钠、二甲基二硫、全氯乙烯、单乙醇胺、喹啉、汽油、柴油、石脑油、苯、丙烯、液化石油气、工业硫磺、硫化氢、氨、丙烷、MTBE、异丁烯、戊烷、二氧化硫、亚硫酸、亚硫酸氢钠、三氧化硫、氯化氢、氨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粗甲苯、氮气[压缩的]等为危险化学品,原油、天然气、甲醇、氢气、汽油、石脑油、苯、丙烯、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氨、MTBE、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粗甲苯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次评价涉及的加氢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另涉及《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文所界定的蒸馏操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单元24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及储存单元汽油产品罐组0703、调和罐区0710、原油罐区0713、液化气罐区0715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均为一级,储存单元芳烃罐组0704、轻油罐区0714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均为二级,生产单元40万吨/催化重整联合装置(含石脑油加氢、催化重整、苯抽提、PSA)、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含20000Nm3/h干气制氢)、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含20万吨/年产品精制、20万吨/年气分装置)及储存单元埕北原油罐组0701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均为三级,生产单元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3万吨/年MTBE装置及储存单元中间罐区0712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均为四级。 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第10.4条“通过租赁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无论整体租赁还是部分租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装置、设施,承租企业都应按照4.2条的相关规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还应提交出租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使用)备案的批准文件、双方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出租企业应同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规定,受企业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山东滨海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