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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一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一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简介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成立于2025年7月14日,于2025年7月14日取得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坊昌路4694号,负责人为刘亮,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2025年7月1日,昌乐县海鹏加油站与昌乐县石油公司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将该站经营权转让于昌乐县石油公司。2025年7月14日该站变更名称为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一加油站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令)的规定,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该站于2021年07月13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76号),有效期为2021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3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37070013202500481),有效期自2025年06月24日至2028年06月23日。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该站变更经营主体,为需要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站需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对其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自2025年06月2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该加油站总平面布局、周边环境、加油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营业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该加油站主营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共有双枪加油机4台,其中92#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双枪加油机2台(加油机东向西布置,依次为柴油双枪加油机、92#双枪加油机、92#双枪加油机、柴油双枪加油机),无自助加油机。该站设有埋地卧式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油罐2台,容积均为20m3,油罐自东向西依次为92#汽油储罐、柴油储罐,柴油折半后计入加油站储罐总容积为30m3,该站为三级加油站。该站采用自吸式加油工艺,该站加油管道为双层热塑性管材,卸油、通气、油气回收系统管道为流体输送用无缝碳钢管材,加油工艺管道全部埋地设置,且不穿越站房。加油机加油软管设置安全拉断阀,油罐设有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报警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加油机机体、值班室内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并实现手动复位。加油站设有渗漏检测系统、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培玉、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5814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一加油站(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