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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白塔春田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乐县白塔春田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简介

昌乐县白塔春田加油站位于昌乐县鄌郚镇西后韩村西,该站成立于200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日取得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投资人为张春田。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令)的规定,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该站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49号),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2]011040号),有效期自2022年10月08日至2025年10月07日。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该加油站为需要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站需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对其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自2022年10月0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该加油站总平面布局、周边环境、加油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营业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该加油站主营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共有加油机4台,1台双枪92#加油机,1台单枪95#加油机,1台双枪0#加油机,1台单枪-10#加油机(加油机呈东西两排布置,东侧一排自北向南依次为-10#、95#,西侧一列自北向南依次为0#/0#、92#/92#),汽油主要经营92#、95#,柴油冬季经营-10#,其它季节经营0#。无自助加油机。该站设有埋地卧式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罐4台,其中汽油储罐2台,容积均为30m3,柴油储罐2台,容积均为30m3,柴油折半后计入加油站储罐总容积为90m3,该站为三级加油站。该站采用自吸式加油工艺,该站加油管道为双层热塑性管材,卸油、通气、油气回收系统管道为流体输送用无缝碳钢管材,加油工艺管道全部埋地设置,且不穿越站房。加油机加油软管设置安全拉断阀,油罐设有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报警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加油机机体、值班室内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并实现手动复位。加油站设有油罐渗漏检测系统、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张增福

1500000000200004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张增福、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5924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乐县白塔春田加油站(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