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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七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七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简介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七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泥沟子村北潍临路西侧,该站成立于2022年11月04日,企业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2022年11月30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孔祥民。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于2023年3月15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5日(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95号)。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2]011125号),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该加油站为需要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站需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对其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自上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加油站增设地磅,位于加油区东南侧,加油站周边环境、加油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营业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该加油站主营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共有双枪加油机6台(停用一支汽油加油枪和一支柴油加油枪)。加油机呈东南和西北两排布置,东南侧一排为4台92#/柴油双枪双油品加油机,西北侧一排为2台92#/95#双枪加油机;柴油冬季经营-10#,其它季节经营0#,无自助加油机。该站埋地罐区为承重式埋地罐区。设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油罐4台,其中汽油储罐2台,容积均为30m3,柴油储罐2台,容积均为30m3(油罐自东北向西南依次为92#、95#、柴油、柴油),柴油折半后计入加油站储罐总容积为90m3,该站为三级加油站。该站采用潜油泵式加油工艺,加油管道为双层复合管材,管道最低点设检漏点,进油管道为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管道,通气、油气回收系统管道为流体输送用无缝碳钢管材,加油工艺管道全部埋地设置,且不穿越站房。加油机加油软管设置安全拉断阀,加油机底部设置剪切阀;油罐设有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报警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加油机机体、值班室内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并实现手动复位。加油站设有渗漏检测系统、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1500000000300566

郭涛

2013033370332013373001001558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1700000000200654

项目编制人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培玉、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24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