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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

项目名称

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成立于2009-09-14,投资人任春华,出资额:3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海路北首,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其中氧【压缩的】、氮【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氩【压缩的】为有储存)、乙炔【溶于介质的】销售;机床加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邑市盛合供销有限公司于20221226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溶于介质的]。编号:鲁潍危化(昌)经[2022]100023号,有效期限:20230102日至2026010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安全评价组,双方确定了安全评价范围,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在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该公司的安全经营现状进行了安全评价,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等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完成了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该项目评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备、物料、操作工况及自控联锁关系等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评价,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很大程度上对本报告的可信度及质量产生极大影响。项目如有工艺、设备、物料等改动或改建、扩建,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本着为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依据的宗旨,本次在评价过程中严格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政府相关文件,参考了类似项目的监测资料,借鉴了同行业的技术成果。同时安全管理为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变化,安全状态也在持续变化,故本次评价只对评价时的安全状态进行辨识评价,不能保证后续安全状态的变化,企业务必加强安全管控以确保经营安全。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1500000000301676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28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昌邑市聚源气体供应部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安全要求,无零售店面,具备带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和无储存经营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