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对原有四五车间进行了改造,即为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7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10日建设完成,并由建设单位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联合验收,工程验收意见为:验收合格。 四五生产车间于2017年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办理了许可变更,四五生产车间目前已不满足《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要求,企业对原有四五生产车间在原址进行改造,即为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定员10人(分2个生产单元,以四单元举例:班组长1人,上料1人、包装1人,内操2人,各步骤操作时保证进入各单元的人员不超过1人),依托原四五车间人员,常白班,年操作天数300天。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淄博市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第二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符合规划要求。 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原有四五车间技术改造(无利旧设备)。 2)车间配套尾气处理设施(无利旧设备)。 3)控制室、机柜间依托原有,更新四五车间配套自控设备。 4)原料罐区、甲类仓库、氯代酯仓库、双氧水仓库、液碱罐区、硫酸罐区、原料罐区、固体盐仓库、聚乙烯醇仓库、大成品仓库(冷库)、小成品仓库(冷库)、供冷、供水、供电等属于原有设施,该项目依托设施。 因涉及工艺技术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艺和原材料用量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