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萍,主要从事聚醚的生产与销售。厂区内现有72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具体情况为:一期1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聚醚车间)、二期3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POP二车间)、三期3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POP三车间)、四期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POP四车间)、五期1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POP五车间)及六期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建设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该公司现有职工426人,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该项目安全管理依托现有安全管理机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规划要求。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辨识分级,2#环氧乙烷罐组单元已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苯乙烯罐区储存单元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已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 3)该公司已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安全监控管理,采取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如: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工序进行实时观察等。 4)该公司已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报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该公司已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 6)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内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内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1´10-6等值线内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因此,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社会风险处在可接受区和尽可能降低区,无不可接受风险,企业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取得了安全标准化证书,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投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因涉及工艺技术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艺和原材料用量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