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绩展示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1000t/a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1000t/a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为促进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转型升级,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新建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200吨/年烟碱生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期为1000/年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生产装置(该项目)150吨/年头孢地嗪侧链酸、氨基噻唑乙酸和头孢替安侧链酸生产装置,其中150吨/年头孢地嗪侧链酸、氨基噻唑乙酸和头孢替安侧链酸生产装置尚未建设;三期为1000吨/年呋喃铵盐生产装置尚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中的二期-年产1000t/a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装置,项目位于东厂区南侧,总投资8265万元(包含安全投入337万元)。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了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0-370300-27-03-017448,内容包括200吨/年烟碱生产装置、1000吨/年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生产装置、150吨/年头孢地嗪侧链酸、氨基噻唑乙酸和头孢替安侧链酸生产装置和1000吨/年呋喃铵盐生产装置各一套,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完成后,实现年产200吨/年尼古丁、1000吨/年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50吨/年头孢地嗪侧链酸、50吨/年氨基噻唑乙酸、50吨/年头孢替安侧链酸和1000吨/年呋喃铵盐。本次验收范围仅包含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1000t/a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装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头孢他啶车间、头孢他啶车间室外设备区、异丁酸储罐、溴素储罐、配套卸车鹤管、尾气吸收装置、物料/产品/废水输送管线,建设内容未超出立项范围,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范围一致。项目于2023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5日完成建设,2024年2月20日开始试生产,自试生产至今,运行良好,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试生产阶段,装置产量、产品质量、能耗物耗水平达到设计水平,已通过72小时性能考核,所依托的公辅工程、上下游生产装置满足设计要求,72小时考核等详见附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辨识,该项目的产品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盐酸和氢溴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三氯甲烷;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头孢他啶生产车间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碱甲类罐区(罐组一)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托设施中气瓶仓库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修订版),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淄博市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第二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要求: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该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1000t/a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装置)建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内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为山东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因此,该项目建设选址符合规划

该项目生产装置相较于公司原有头孢他啶侧链酸活性酯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更高,能耗降低,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44号)、《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及《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范围内认定的“两高”项目。

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要求。

该项目人员依托厂区原一车间操作人员(66人),罐区依托罐区原有操作人员(6人),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该项目采取连续工作制,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管理岗位采用一班制,生产岗位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盐酸4170/年,氢溴酸1200/年。

因涉及工艺技术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艺和原材料用量情况等信息。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晓凯

1700000000100133

项目组成员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邵文强

1700000000301079

蒋小飞

S011037000110192001627

宋晓虎

1700000000301132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王晓凯

S011037000110192001854

项目审核人

张增福

S011037000110191000684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晓凯、杨娟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报告结论

该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见正文8.1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该项目试运行正常后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和要求,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企业微信截图_1735003756502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