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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四五生产车间于2017年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办理了许可变更,四五生产车间目前已不满足《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要求,企业拟对原有四五生产车间在原址进行改造,即为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定员10人,依托原四五车间人员,常白班,年操作天数300天。

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符合规划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原料双氧水、甲醇、120#溶剂油、异丙苯过氧化氢、硫酸、液碱、氢氧化钾、过氧化氢叔丁基、甲苯、叔丁醇、甲乙酮及产品过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 [含量≤52%,在水(冷冻)中稳定弥散])、过氧新癸酸枯酯(含量≤77%,含B型稀释剂≥23%;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叔丁基过氧新癸酸酯(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含量≤77%)、二-(3,5,5-三甲基己酰)过氧化物(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过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过二碳酸二-(3-甲氧丁)酯(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二叔丁基过氧化物(52%<含量≤100%;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过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52%<含量≤100%)、2,2-二-(叔丁基过氧)丁烷(含量≤52%,含A型稀释剂≥4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过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过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因涉及工艺技术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艺和原材料用量情况等信息。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晓凯

1700000000100133

项目组成员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邵文强

1700000000301079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宋晓虎

1700000000301132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王晓凯

S011037000110192001854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晓凯、郭涛

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5月19日

报告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总平面布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法规要求;该项目周边距离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符合要求;该项目拟采取防火、防爆、防人员中毒措施,并配备安全设施保证运行安全;该项目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建议在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应遵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保证实现安全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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