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生产车间于2017年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办理了许可变更,四五生产车间目前已不满足《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要求,企业拟对原有四五生产车间在原址进行改造,即为有机过氧化物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定员10人,依托原四五车间人员,常白班,年操作天数300天。 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符合规划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原料双氧水、甲醇、120#溶剂油、异丙苯过氧化氢、硫酸、液碱、氢氧化钾、过氧化氢叔丁基、甲苯、叔丁醇、甲乙酮及产品过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 [含量≤52%,在水(冷冻)中稳定弥散])、过氧新癸酸枯酯(含量≤77%,含B型稀释剂≥23%;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叔丁基过氧新癸酸酯(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含量≤77%)、二-(3,5,5-三甲基己酰)过氧化物(含量≤52%,在水中稳定弥散)、过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过二碳酸二-(3-甲氧丁)酯(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二叔丁基过氧化物(52%<含量≤100%;含量≤52%,含B型稀释剂≥48%)、过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52%<含量≤100%)、2,2-二-(叔丁基过氧)丁烷(含量≤52%,含A型稀释剂≥4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过氧苯甲酸叔丁酯(77%<含量≤100%)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过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因涉及工艺技术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艺和原材料用量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