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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

项目名称

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潍高路与恒隆路交叉口东南角,该站成立于20180809日,取得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负责人为郑勇涛,主要负责人徐文玉。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于20230821日换取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33077号),有效期自20230821日至20280821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1]002114号),有效期自20210803日至20240802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个,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单罐容积均为30m3,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经主席令〔2009〕第18号修订,经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经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经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经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5号,[2015]年第79号修改)、《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68号,〔2021〕第185号修订)等的要求,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虽有设计但企业擅自改造后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相关工艺安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仅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本加油站已经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安全诊断报告;我公司受委托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CAWS370000230200396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CAWS37000023020035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455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中海油(山东)油品有限公司潍坊潍城于河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