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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赛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成立于2011916日,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阚家镇经济新区潍胶路96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清迅,注册资本伍仟零五万元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销售:乙醇汽油组分油、乙醇柴油组分油、生物质柴油、变性甲醇、变性醇、生物醇汽车燃料、润滑油、石蜡、醇醚燃料、燃料油、锅炉燃料、厨房燃料、船舶燃料、农机燃料、高清洁汽车燃料、甲醇汽(柴)油添加剂、乙醇汽(柴)油添加剂、环保调和燃料油;醇醚燃料新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生产销售:甲醇汽油400000t/a、甲醇柴油200000t/a;销售:甲醇、乙醇、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油醚、煤焦油、笨、丙烯、异辛烷、煤焦沥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年产40万吨高清洁甲醇汽油装置一套和年产20万吨高清洁甲醇柴油装置一套,于20221226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WH安许证字[2020]070533号,有效期:2020628日至2023627日;许可范围:甲醇柴油200000 t/a,甲醇汽油400000 t/a

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汽油、甲醇汽油、甲醇、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等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公司甲醇汽油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甲醇柴油罐区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订)的规定,该公司需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需要对该公司进行安全评价。鉴于此,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等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双方确定了安全评价范围,共同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特性等资料。通过分析,确定了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订)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的要求,对该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辅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查找出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编制完成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517

报告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该公司生产装置进行了安全评价,该公司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全部进行了整改。

综上所述,山东赛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