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英伦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东方路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东方路810号。该站原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总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第二十二加油站,后由山东东明英伦石油有限公司租赁,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取得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法定代表人为李开宽。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该加油站现有汽油双层罐4个,单罐容积30m3,柴油双层罐1个,单罐容积为30m3,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3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因法定代表人更换,于2022年5月25日更换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2019]130026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7日;于2022年6月15日更换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3013001),有效期至2026年9月8日。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11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山东东明英伦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东方路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山东东明英伦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东方路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