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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

项目名称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位于昌邑市昌平路与永大路交汇处西南角。该站成立于20111119日,取得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该站原位于昌邑市区城南,于2016年迁建至昌邑市昌平路与永大路交汇处西南角;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法定代表人为杨林南。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5个,储罐均为单层储罐(设防渗池),单罐容积30m3,汽油罐3个,柴油罐2个,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191024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2019] 010060号),有效期至2022117日;于20211130日换发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83047),有效期至20261130日。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6人,其中站长1人,安全员1人,站长和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2826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昌邑市东方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