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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清石化”)始创于20008月,原名为寿光鲁清防水建材有限公司,20107月更名为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清,注册资本15000万元,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

该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121日取得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607000053;于2017年由山东省思威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于20171124日取得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编号为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122号;《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1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原料油罐区》由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编制,《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册》、《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丁烯分离册》、《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三苯分离分离册》和《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聚烯烃册》由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编制,《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综合利用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册》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编制;于20181017日取得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为潍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8]6010号,该项目于20192月开工建设,于20215月全部建设完成。

该项目于20211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期间设备运行良好,无安全事故发生。

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石脑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二甲基二硫、三乙基铝、吗啉、硫酸、亚硝酸钠、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己烷、氮[压缩的]、氢气、甲醇、乙腈、13-丁二烯、MTBE、丁烯-1、正丁烷、C9C5、丙烯、己烯-1、异戊烷、液化石油气、乙烷、丙烷、洗油、硫化氢、天然气、石油原油、氨水[含氨>10%]、二甲硫、氯化二乙基铝、二异丙胺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并应办理许可证变更。为此,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评价小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与规范,在对工程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识别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定量风险评价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对在分析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最后作出安全设施竣工评价结论。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2913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基本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的安全设施,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并合格,建筑工程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主要特种设备已登记备案,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项目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对报告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制定了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危险。评价组认为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安全验收的条件。建议企业在日后的管理中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检修作业规程,从整体上达到长期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