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艾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寿光市侯镇丰东路与联盟路交叉路口以东500米,法人代表刘春晓,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功能高分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投资37331.07万元建设年产74600吨无卤环保阻燃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783-26-03-096647)。 该项目产品和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达到发证条件,属于危化品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五氧化二磷、磷酸、哌嗪、乙醇胺、液碱、气氨、氢氧化钠、二氯甲烷、乙烯、天然气等,气氨设计年使用量21000t,乙烯设计年使用量2000t,气氨和乙烯设计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的360t、1800t,需要办理氨和乙烯两种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该项目建设规模年产74600吨环保阻燃剂,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项目一期:建设一车间、四车间,及配套三座仓库、三座生产辅助用房、变配电、导热油炉、防爆控制室、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购置搅拌机、砂磨机、干燥机等主要设备196套,形成30000吨/年氢氧化镁环保阻燃剂、1800吨/年纳米级硅酸镁阻燃剂,副产60000吨/年氯化铵、100吨/年氯化钠的生产能力; 项目二期:建设二车间、三车间、六车间,购置反应釜、捏合机、粉碎机等主要设备236套,形成7000吨/年高聚合度聚磷酸铵、1400吨/年成炭剂(氮系阻燃剂)、2000吨/年三聚氰胺聚磷酸盐、3500吨/年焦磷酸哌嗪盐、4400吨/年二乙基次磷酸铝、3200吨/年高性能环保无卤聚酯阻燃剂、4800吨/年环保阻燃母粒产品,副产5000吨十水硫酸钠、1900吨氯化钠的生产能力; 项目三期:建设五车间,购置反应釜、接收罐等主要设备51套,形成1500吨/年叔丁醇钠、15000吨/年高纯活性氧化镁的生产能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山东艾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年产74600吨无卤环保阻燃剂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对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程序要求,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以该项目《申请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