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绩展示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四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单位名称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四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项目简介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四加油站位于昌乐县营丘镇阿陀一村胶王路南侧,该站成立于2011年8月10日,2020年9月2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刘亮。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于 2021年3月5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65号)。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18]011006号),有效期自2020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共有加油机8台,其中单枪汽油加油机4台,单枪柴油加油机4台;该站设有埋地卧式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油罐4台,其中2台30m3汽油罐,2台30m3柴油罐,柴油折半后计入加油站储罐总容积为90m3,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油罐区日常汽油、柴油的最大存储量分别为47.7t、52.8t,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组成员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培玉、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026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乐县石油公司第四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