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为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正本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均为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公司安全统一管理),2009年12月30日经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岭中路西首、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内,注册资金5.3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以润滑油基础油专业生产和精制为主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定员210人,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处负责,配备安全总监1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及311号修订)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一期 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验收完成,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30705号,许可范围为:柴油[闭杯闪点≤60℃]1万吨/年、干气(中间产品)6.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5.25万吨/年、石脑油27.93万吨/年、氢气3.63万吨/年、硫氢化钠2万吨/年、溶剂油[闭杯闪点≤60℃]6.33万吨/年。 该企业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8月13日。 企业现有60万吨/年石蜡基润滑油加氢项目、140万吨/年延迟焦化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一期 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深冷+RTO蓄热焚烧装置项目。 60万吨/年石蜡基润滑油加氢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于2013年,一期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16年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一期包括:1套150万吨/年的原料预处理装置、1套40万吨/年轻质腊油加氢精制装置(中压加氢工段、加氢精制工段及酸性水汽提工段,已资产转移至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1套1.5万Nm³/h制氢装置(已资产转移至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M100原料油罐区等生产、储存设施,以及总变配电室、中控室、空压站、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已资产转移至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事故水池(已资产转移至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废气焚烧系统(火炬,已资产转移至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等公用辅助设施;二期建于2016年,二期由山东九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二期包括:1套 5 万 Nm³/h制氢装置、1套 60万 t/a 石蜡基润滑油加氢装置、北润滑油罐区、南润滑油罐区、白油罐区;2020年,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重新划分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硫氢化钠装置建于2013年;上述设施自建设至今无产品种类及产能变更(不包括已划分到清源石化设施)。 140万吨/年延迟焦化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于2018年,由大庆市宏远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包括 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2021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二期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未建设,二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自建设至今无产品种类及产能变更。 深冷+RTO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建于2021年,由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包括RTO蓄热焚烧装置、油气回收装置;RTO仅做简单描述,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 自上次评价至今,2021年加热炉增加了火焰监测,南润滑油罐区、北润滑油罐区、白油罐区、M100罐区进出口增加了远程切断阀,其余工艺、设备未发生变化。 根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第二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物质有:M100原料油、氨水(15%)、缓蚀剂、破乳剂、蜡油、氢气、贫溶剂(MDEA/甲基二乙醇胺)、加氢催化剂、硫化剂(DMDS/二甲基二硫)、柴油、焦化柴油(闪点62℃,焦化装置产的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石脑油、干气(氢气10.21%;甲烷55.99%;乙烷19.12%)、轻质燃料油、轻蜡油、重蜡油、渣油、酸性水、润滑油基础油、溶剂油、食品级白油、28-32%硫氢化钠、31%盐酸(除盐水站使用)、32%氢氧化钠溶液、30-40%硫酸亚铁溶液、30%氢氧化钠溶液、减压渣油、消泡剂、进RTO炉尾气、进油气回收装置前尾气、脱附气、焦化石脑油、石油焦、酸性气(硫化氢浓度>90%,其余为甲烷等轻组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氢气(1648)、硫化剂(DMDS/二甲基二硫,492)、石脑油(1964)、柴油(1674,1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生产)、液化石油气(2548)、硫化氢(1289)、压缩氮气(172)、天然气(2123)、干气(氢气10.21%;甲烷55.99%;乙烷19.12%)、溶剂油(1734)、氨水(15%)(35)、31%盐酸(2507)、32%氢氧化钠溶液(1669)、30%氢氧化钠溶液(1669)、焦化石脑油(1964);酸性气(硫化氢浓度>90%,其余为甲烷等轻组分)、脱附气中危化品占比超过70%,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