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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宏源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诸城市宏源加油站

项目名称

诸城市宏源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诸城市宏源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朱诸路东花园村段北侧,成立于2003527日,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王帅,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是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的加油站(以下均称加油站),于2021127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2021]006104号),有效期至2024126日;于2021729日换发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73045号),有效期至2021729日。

该加油站现有10m³埋地汽油罐2个,10m³埋地柴油罐1个,汽油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2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因经营需要,该加油站拟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改建:储油罐由原来的3个(210m³92#汽油罐、110m³柴油罐)改为4个(130m³95#汽油罐、130m³92#汽油罐、230m³柴油罐);原有4台加油机为自吸式加油机,全部拆除,更换为6台潜油泵型双枪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292#汽油加油机、192#/95#汽油加油机);罩棚由原来的东西长26米、南北宽22米改为东西长26米、南北宽37米。改建后储罐总容量90m³(柴油折半),仍为三级加油站,级别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因此,诸城市宏源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评价小组,在对该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站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对该站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诸城市宏源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2526

报告结论

该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当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合理,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合理,能够满足成品油经营储存要求。通过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风险程度处于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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